核心结论:GB 46519-2025 是我国首个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,2025 年 10 月 5 日发布、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。直流供电设备能效分为三级,3 级为市场准入门槛;交流供电设备不分级,仅设待机功耗限定值。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新生产、进口、销售的产品必须达标,此前已出厂的存量设备过渡期至 2027 年 11 月 1 日。该标准与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充电桩 3C 强制认证并行适用,构成安全与能效双重准入。
1. 标准基本信息
标准号 GB 46519-2025
中文名称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
英文名称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electric vehicle power supply equipment
标准性质 国家强制性标准;标准计划号 20231709-Q-469;CCS 分类号 F01,ICS 分类号 27.010
发布日期 2025 年 10 月 5 日
实施日期 2026 年 11 月 1 日
考核指标体系 充电效率、运行功耗、待机功耗三位一体,分别对应直流供电设备与交流供电设备设定限值和分级。
2. 适用范围与排除对象
2.1 适用设备
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 V(AC)、电动汽车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 V(AC)或 1500 V(DC),采用电流控制和/或电压控制的非车载传导式供电设备,具体包括:
直流供电设备(充电模式 4,连接方式 C),含一体式直流供电设备与分体式直流供电设备;
交流供电设备(充电模式 3,连接方式 B 或 C),含单相与三相交流充电桩。
2.2 不适用设备
供电网侧仅提供直流供电的供电设备;
模式 2 充电的缆上控制与保护装置(IC-CPD);
交直流一体式供电设备;
禁用储能功能后不具备充电功能的充储一体化设备;
自动充电以及顶部或底部接触式充电的供电设备。
3. 能效等级与限定指标
直流供电设备能效分为三个等级,1 级能效最高,3 级即标准规定的能效限定值(市场准入底线);交流供电设备不划分等级,仅规定待机功耗限定值。一体式直流供电设备的分级门槛如下图所示。
各类型设备考核指标汇总如下,供采购对照与内部摸底使用。
一体式直流供电设备:设备类型:整机充电效率、待机功耗,1级:充电效率 ≥96.5%;2级:待机 ≤30.0 W 充电效率 ≥95.5%;3级:待机 ≤30.0 W 充电效率 ≥94.5%;待机 ≤30.0 W。
分体式直流·功率柜:设备类型:功率柜充电效率、待机功耗 1级:充电效率 ≥96.5%;2级:待机 ≤48.0 W 充电效率 ≥95.5%;3级:待机 ≤48.0 W 充电效率 ≥94.5%;待机 ≤48.0 W,
分体式直流·充电终端:设备类型:终端每百安运行功耗,1-2级: 按终端结构与冷却方式分别考核;液冷式每百安运行功耗 ≤600 W,非液冷式 ≤300 W;枪线长度超过 5 米时按标准规则追加允许值(液冷每米 +100 W、非液冷每米 +60 W);采用压缩机冷却的终端不考核本项。 3级:上述限值即准入要求。
交流供电设备:整机待机功耗,不划分能效等级;待机功耗限定值 ≤7.0 W。
4. 测试方法要点
直流充电效率:按额定最大输出电压与功率划分多个电压、负载工况点(20%、50%、100% 额定负载),各工况点进行不少于 5 分钟的电能累积,再按电压分布系数与负载分布系数加权计算整机效率;以多工况加权效率取代过去仅标注"峰值效率"的做法。
待机功耗:设备未连接车辆、进入待机状态后测量,累积测量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;测试期间网络保持连接,显示屏按规定亮度与状态条件测试,贴近实际运营场景。
运行功耗:分体式终端在满额输出电流下测量输入与输出有功功率差值,折算为每百安运行功耗;交流设备在额定最大输出电流下测量运行损耗。
测量仪器:效率与运行功耗测量仪器、待机功耗测量仪器分别规定了功率测量相对误差、分辨力与显示位数要求,对实验室计量溯源能力提出较高门槛。
5.与 3C 认证及安全标准的关系
能效标准、3C 强制认证与电气安全标准分属不同管理范畴,企业需分别满足、并行合规。
能效限定与分级:依据:GB 46519-2025 性质:强制性能效准入,时间节点:2026-11-01 实施;存量过渡期至 2027-11-01,说明:考核充电效率、运行功耗与待机功耗。
3C 强制认证 :依据充电桩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,性质:安全市场准入,时间节点:2026-08-01 起实施,说明:获得 CCC 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、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电气安全要求:依据GB 39752-2024、GB 44263-2024 等安全标准,性质:安全技术规范,时间节点:按各标准规定执行,说明:与能效标准分属不同体系,不互相替代。
需要区分的是:标准设定的强制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前提;是否加施能效标识,按现行《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》及产品目录执行,二者属性不同。